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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区城市居住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意见
根据市房地资源局、市建委、市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本市各区县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004]24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对调整本区城市居住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幅度:最低补偿单价在2003年基础上每平方米上浮30%。
二、区域划分及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详见附表。
三、对以面积标准房屋调换中每户拆迁居民应安置面积的最低标准为建筑面积
四、价格补贴的系数、搬迁奖励费仍按闵府发[2002]9号文执行。
五、新标准公布之前已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基地,按照原定的补偿标准执行;新标准公布之后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基地,按新的标准执行。
闵行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闵行区物价局
二○○四年四月
闵行区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区域划分及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表
区域 |
范 围 |
最低补偿单价 (元/m2) |
一 |
虹桥镇、梅陇镇(春申塘以北)、龙柏街道(外环线以内)、古美路街道 |
3590 |
二 |
七宝镇、龙柏街道(外环线以外)、莘庄镇 |
3290 |
三 |
江川路街道、梅陇镇(春申塘以南)、颛桥镇 |
2690 |
四 |
吴泾镇、华漕镇(吴漕路以东、沪青平高速公路以北、横泾港以西) |
2450 |
五 |
马桥镇、华漕镇(吴漕路以西)、浦江镇 |
19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