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计算器首页房贷计算器

房贷知识大全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安置在乡(镇)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安置在乡(镇)

村办企业工作的征地劳动力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沪劳保养发[1999]52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为切实保障安置在乡()村办企业工作的征地劳动力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经研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经市、区、县劳动部门核准办理调配手续,安置在乡()村办企业工作的征地劳动力,其参加养老保险办法应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办理,具体手续统一由乡()人民政府直属的经济实体到所在地的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

 

  二、安置在乡()村办企业工作的征地劳动力养老保险的其他问题仍按《关于本市征地劳动力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社保业一发(1995)22]和《关于本市征地劳动力养老保险若干问题补充处理意见的通知》[沪社保业一发(1997)30]执行。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月起实施。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五日

 


返回上海市拆迁法律政策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