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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划定上海市个体工商户
营业用房拆迁安置地段等级的通知
沪房地拆(1997)489号
浦东新区规土局、各区县房管(地)局:��
根据《上海市个体工商户营业用房拆迁安置补偿办法》(沪府发(1997)17号)的第五条规定,我局对本市个体工商户房屋拆迁安置地段等级作如下划定:
一级地段:东至中山东一、二路;南至金陵东路;西至河南中、南路;北至北京东路。
二级地段:一级地段向外,南至复兴东路、西藏南路、肇周路、徐家汇路、肇嘉浜路到徐家汇;西至徐家汇、华山路、江苏路、向东折入愚园路,再向北折入乌鲁木齐北路;北至新闸路,向北折入石门二路、恒丰路、天目西路、共和新路、虬江路、宝山路、四川北路、东江湾路、甜爱路、沿鲁迅公园东围墙至欧阳路、大连西路;东至曲阳路、四平路、溧阳路,沿虹口港至黄浦江边。��
另外包括徐家汇、曹家渡、提篮桥、老西门地段。��
三级地段:二级地段向外,东至腾越路、隆昌路、营口路;北至松花江路、中山北路;西至中山西路,漕溪路;南至龙漕路、龙水北路、龙华西路,沿龙华港至黄浦江边。��
浦东新区南至川杨河、云台路、浦东南路、东方路、龙阳路、杨高路、罗山路、张杨路;东至沪东新村、浦东大道;北至东沟港、黄浦江边。包括花木地区内环线以内部分、上南新村。��
四级地段:三级地段向外的浦西市区部分(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除外);浦东新区内环线以内三级地段以外的地区;浦东新区的川沙城厢镇、高桥镇、北蔡镇以及杨思、三林、艾镇、六里、金桥、张桥、东沟、张江等城镇生活区和已开辟或正在开辟的住宅小区(如莱阳新村、金杨新村等)。��
五级地段:闵行区、宝山区(除长兴岛、横沙岛);嘉定区城厢镇、江桥、封浜、安亭、南翔;金山区石化地区。��
六级地段: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五级地段以外的地区;浦东新区三、
四级地段以外的地区;郊县城镇。�オ�
一九九七年六月六日
【相关法规效力提示】
上海市个体工商户营业用房拆迁安置补偿办法(颁布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