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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土地使用权基价标准

本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土地使用权基价标准

单位:元/m2建筑面积

区域等级

区 域 范 围

土地使用权基价

价格补贴系数

徐汇区

2006214开始实行。之前已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基地,仍执行原来的标准。

A

华山路以东、肇家浜路以北

/

/

B

华山路以西,肇嘉浜路以南,凯旋路以东,中山西路至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以北

/

/

C

凯旋路以西,中山西路至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以南,龙华港以北,沪闵路西北

4000/m2

/

D

龙华港以南,沪闵路东南,淀浦河以北

3100/m2

/

E

淀浦河以南

2500/m2

/

普陀区

适用于2004年上半年、下半年度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基地。

A

原长征镇(集体土地)地区

2230/m2

/

B

桃浦镇(集体土地)地区

1440/m2

/

杨浦区

200448后核发的拆迁许可证适用。

 

五角场镇和殷行街道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土地

2800/m2

1400/m2

浦东新区

本通知从200571日起执行,200571日以前已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基地,仍执行原标准。

A

花木(内环线内)

2400/m2

450/m2

B

花木(内环线外)、北蔡(川杨河以北)

2100/m2

450/m2

C

北蔡(川杨河以南)、金桥、三林(外环线内)

1950/m2

450/m2

D

三林(外环线外)、张江、高行

1500/m2

500/m2

 

高桥、高东、川沙、唐镇

1350/m2

500/m2

E

曹路、机场、合庆

1180/m2

500/m2

宝山区

本调整内容自2004430日起执行,2004430日以前已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基地,仍执行原标准。

A

高境、大场(原祁连除外)、庙行

2713/m2

400/m2

B

凇南

2430/m2

400/m2

C

大场(原祁连)

1799/m2

400/m2

D

杨行(含原宝山镇全部)、顾村、月浦(原盛桥除外)

1799/m2

350/m2

E

罗店、月浦(原盛桥)

1246/m2

350/m2

F

罗泾

1167/m2

350/m2

G

长兴、横沙地区

930/m2

300/m2

 

符合易地建房条件选择易地建房安置

260/m2

/

闵行区

本规定自2004517日起施行(2004517日以前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动迁基地仍适用原规定)

虹桥镇、梅陇镇(春申塘以北)、龙柏街道(外环线以内)、古美街道

2900/m2

25%

七宝镇、龙柏街道(外环线以外)、莘庄镇

2440/m2

25%

江川街道、梅陇镇(春申塘以南)、颛桥镇

1820/m2

25%

吴泾镇、华漕镇(吴漕路以东、沪青平高速公路以北、横泾港以西)

1480/m2

25%

马桥镇、华漕镇(吴漕路以西)、浦江镇

1140/m2

25%

南汇区

本规定自200441日起施行(200441日以前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动迁基地仍适用原规定)

康桥镇、周浦镇(原周浦地区)、惠南镇(大治河以北)

1400/m2

300/m2

南汇工业园区、周浦镇(原瓦屑地区)、新场镇、宣桥镇、航头镇、芦潮港镇、泥城镇、书院镇、万祥镇

1100/m2

300/m2

祝桥镇、六灶镇、老港镇、大团镇、惠南镇(大治河以南)、滨海旅游渡假区

900/m2

300/m2

嘉定区

本规定自200431日起施行(200431日以前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动迁基地仍适用原规定)

嘉定中心城区(包括嘉定镇、新成路街道、菊园新区和嘉定工业区(南区))

1104/m2

25%

安亭镇(含上海国际汽车城区域)

1104/m2

25%

南翔镇和黄渡镇(除上海国际汽车城区域)

1012/m2

25%

真新新村街道

1564/m2

25%

江桥镇

1288/m2

25%

马陆镇

932/m2

30%

嘉定工业区(北区)

960/m2

25%

其他各镇建成区

874/m2

25%

符合易地建房条件选择易地建房安置

115/m2

/

金山区

本规定自200491日后核发拆迁许可证适用

A

金山新城区范围(东至亭卫路、亭卫路南路,西至松金公路,南至龙胜路、老沪杭路,北至红旗路)

750/m2

450/m2

B

朱泾镇

750/m2

450/m2

C

金山卫镇(除A类涉及的范围外)、山阳镇(除A类涉及的范围外)、枫泾镇、亭林镇、张堰镇、漕泾镇、朱行镇

600/m2

350/m2

D

兴塔镇、新农镇、松隐镇、吕巷镇、干巷镇、廊下镇

500/m2

350/m2

 奉贤区

 本规定自200531实施(200531以前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动迁基地仍适用原规定)

 

 南桥镇行政区域内(东至浦南运河以北以莘奉金公路为界、浦南运河以南以金海路为界,南至大亭公路,西至竹港,北至奉浦大道)

 

900/m2

 

900/m2

 

 南桥镇行政区域除一类以外的区域;奉城镇行政区域内(东至洪庙港,南至大亭公路,西至奉新公路,北至川南奉公路<改线段>

800/m2

 

750/m2

 

 奉城镇行政区域除二类以外的区域,青村镇、金汇镇、庄行镇、柘林镇行政区域,海湾镇行政区域农工商大道以西的区域

 

700/m2

 

600/m2

 

 除一、二、三类外的其他区域

 600/m2

 45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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